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多层次的国际监管标准,巴塞尔协议Ⅲ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管边界从银行体系拓展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2024年1月1日,被誉为中国版“巴三”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正式实施。资本新规在沿袭相关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增加了多项中国特色监管要求,也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的资本计量标准,引导银行落实穿透管理要求。
近期,记者了解到,3月31日,商业银行即将迎来资本新规正式实施后的首次监管报送,其中涉及资管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需要以公募基金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配合相关报送工作,但由于不同计量方法下对同一产品的资本占用差异较大,从帮助银行客户减少资本消耗的角度,对资管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资本新规“应穿尽穿”的穿透原则下,面对来自渠道端的压力,公募基金释放出对审计、IT系统升级需求,更对公募产品设计、考核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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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基、货基风险权重计量受到冲击
记者从来自公募基金、券商资管、商业银行、审计等多方人士了解到,目前受到资本新规冲击较大的资管产品是债券基金与货币基金。
参照国际标准,在资本新规要求下,商业银行对资管产品目前有三种计量方法,分别是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权重,其核心差异在于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风险情况能否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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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来自四大咨询机构的风险管理专家告诉记者,在资本新规正文206条办法与25个附件中,与资管行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附件12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不同于过去监管要求下资管产品按100%权重计量资本,根据底层资产透明程度,采用穿透法计量的产品相较授权基础法可节省约一半资本占用,一般不超过100%,而对于存在三层及以上嵌套的部分以1250%风险权重计量。“无论银行以何种模式持有资管产品,以穿透法计量都有明显的资本节约效应。”她表示。
但对于货币基金与债券基金而言,采用穿透法计量的挑战较大。一位公募基金机构部门人士提到,受限于信息披露限制等合规要求,公募基金无法向银行客户提供底仓明细信息,且商业银行无法实时观测到基金产品的调仓动作,因此难以使用穿透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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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资本新规对公募基金实施穿透法计量开了一个“口子”。征求意见稿提到,若商业银行所获取的基础资产信息能够被独立第三方确认,也可用穿透法计量,但在计算时其风险权重是银行直接持有风险权重的1.2倍。
这里的“独立第三方”除了独立于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其他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之外,新增了“特定情况下,包括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表述。
现担任华西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的刘郁曾在此前的研报中指出,这里的“特定情况”是指商业银行投资的资管产品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但对于普通公募基金可能还是需要采用授权基础法计量,可能会导致信用债、银行二级资本债占比较大的债基,以及大量投资于同业存单的货币基金资本占用增加。
记者了解到,目前商业银行对于这部分受到显著影响的货基、债基配置意愿有所减弱,而一些替代产品可能迎来银行资产配置的新机遇,例如信托公司加大了可明确向银行披露底层产品投向的货币类信托的产品设计进程与推广力度,公募基金也在发力债券指数型基金等投资品种透明、方便银行穿透底层资产的产品。
公募基金风险管理变革在即
当降低资本消耗的压力从银行传导至公募基金,基金公司也在各方面迎来风险管理变革。
在资本新规发布后,基金业协会也组织召开公募基金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会议,会议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落实《资本新规》过程中,应结合公募基金定期公开信息披露情况,审慎确定投资的银行账簿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此外,证监会还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要求公募基金行业严守合规风险底线,平稳落实资本新规。通报显示,监管提出三大要求,第一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第二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监管法律法规,第三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目前基于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也是绝大部分银行对公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方式,这需要公募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作为第三方,向投资人提供资本结果。
“部分头部基金公司,从去年2月资本新规征求意见稿刚出来的时候就开始找我们审计机构咨询了解银行对不同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影响。”作为独立第三方可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咨询金融服务全国主管合伙人芦弘涛告诉记者,他认为资本新规的出台开辟了基金公司为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新赛道。
不过前述四大咨询机构的风险管理专家向记者坦言,对于部分基金公司而言,到今年春节后才意识到银行客户“331”首次监管报送时间点临近。“根据不同地区的监管要求,可能最终报送的时间有所差异,但对于基金公司来说都是迫在眉睫了。”
在系统对接方面,记者了解到,公募基金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加速了基金会计系统的改造进程,支持独立报送风险权重系数,便于审计机构与银行方面采纳。一位公募机构部人士表示,由于引入第三方计量涉及数据交互、审计安排等工作,且时效性相对较强,因此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工作。特别是在银行划分账簿时,同一产品划入交易账簿抑或是银行账簿,将导致不同的计量结果,所以基金公司必须与银行充分沟通后基于银行要求报送。
“可以说,资本新规对基金风险管理体系升级的要求,和银行是一样的。在基金公司进行产品设计时,就应该考虑其投资的资产类别、产品策略、风险与收益的配比,根据资本新规的要求计算占用了银行多少资本。”微京科技创始人兼CEO杨剑波告诉记者,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下,以及出于基金产品本身风险管理的角度,由资本新规向基金行业传导的风险管理变革是全方位的。
在他看来,资本新规对基金公司的影响覆盖产品设计、基础设施、人员结构、考核制度等多个方面。“在满足资本新规相关要求方面,银行的牵头部门过去是风险管理部门与计量部门,但现在监管报表的颗粒度需要对风险加权资产基于量化模型做资本计量,对银行科技水平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杨剑波发现,对于基金公司而言,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依然是机构部与运营部。他提到国内某头部基金公司在十余年前对基金经理考核时,就引入了风险加权相关指标,而不仅仅是基于管理规模的收益。
“风险识别永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丰表示,虽然资本新规主要规范了银行的资本管理,但银行会通过产品把监管诉求传导给基金行业,资本新规需要计算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两方面风险,特别是对使用标准法的“一类行”来说,如果违规可能会面临监管的巨额处罚,这对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工具、风险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系统、灾备系统等等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文章来源: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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