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海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业务规则,涵盖了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存续期自律监管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全条线的主要制度安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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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安排,沪深北交易所将自10月23日起接收企业债券的受理申报,并开展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目前,沪深交易所已在规则、业务、技术和市场方面做好准备,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承接工作将平稳实施。北交所结合业务、系统准备情况,预计在年内分步启动发行承销、交易等业务。
沪深交易所本次规则修订坚持规范透明、便利市场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各自特点,突出重点,将企业债券优秀经验做法统一纳入公司债券规则体系中。
具体来看,发行上市审核方面,吸收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制度安排,明确企业债券功能定位,并整体统一了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分类审核安排。同时,加强了募集资金用途尤其是募投项目监管,进一步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承销方面,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备案及簿记建档相关安排,明确承销机构履职规范,夯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进一步推进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促进发行市场化。存续期监管方面,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上市标准和流程、信息披露要求、信用风险管理等事项,并结合企业债券特征对募投项目的披露和核查做出适应性安排。同时,取消暂缓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调整信用风险监测排查和应对处置工作要求,优化自律监管相关安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明确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沪深交易所高度重视本次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从制度完善、系统改造、业务优化、市场组织等各方面提前部署,抓实抓细各环节落实,做好承接各项工作安排。
北交所以承接企业债为切入点一体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推出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做市商制度、债券交易一般规定、交易方式等方面,整体与沪深交易所安排保持一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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